各有关单位:
由于人员变动及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广西师范大学章程》及学校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学位评定等工作顺利进行,现开展第十四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委员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调整要求
(一)组成人员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4人,组成人员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各培养单位在已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要求,调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1名。
(二)人选调整要求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素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各培养单位推荐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原则上应是该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推荐名单经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填写《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要求
(一)组成人员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设主席1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席、委员若干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秘书1-2名,负责处理其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不做为委员)。
(二)人选调整、增补要求
分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各培养单位中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科研人员组成,若存在多个一级学科的情况,则需要考虑各学科的代表性。委员要求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素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调整人员名单经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填写《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调整后)》(附件2)。如无调整,则提交《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调整报告》(附件3)。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纸质版报送到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49室,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xsdxwb@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龙秋媛,联系电话:3699816。
附件:1.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2.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调整报告
广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