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选派学生参加“青春共鉴·文脉相承”2025年中越人文交流年青年友好周暨广西师范大学与越南胡志明市国家大学下属人文社科大学青年交流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学生自愿报名、学院(部)同意、学校最终审核,学校拟资助邓晴等30名学生参加赴越南胡志明市交流活动项目,现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2025年11月3日起至11月7日止。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5年11月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准,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号楼215室,邮编541004,电话0773-585712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校团委
2025年11月3日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