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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讲座第728讲: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吗?
发送部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3-20

主  题: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吗?

主讲人:吴裕飞 博士

时  间: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19:30~21:30

地  点:雁山校区大学生学术报告厅(文二219)

腾讯会议号:687-360-319 限育才、王城学生报名线上听课

内容提要:

本次讲座将围绕刑事法领域中的维权问题展开,首先介绍刑法中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定义,接着讲解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最后重点分析精神病人等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的侵害行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引导学生对刑法中正当防卫这一热门领域形成更全面、深入的认识。讲座将通过典型案例拆解与刑法原理通俗阐释,帮助学生明晰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法律认定标准,厘清此类主体侵害行为与正当防卫的适用边界,破除“无责任能力人侵害一概不可防卫”的认知误区。同时,让学生既掌握应对突发侵害时合法维权的基本准则,又理解防卫权行使的限度要求,形成“权利保护与他人权益兼顾”的理性认知,提升对复杂法律问题的初步判断能力与风险应对素养。

主讲人简介:

吴裕飞,法学博士,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专任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长期关注公共卫生安全、刑事司法、刑事政策等研究领域,主持或参与完成多项科研课题,在《河北法学》《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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